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 27 日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 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沅江市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实履行各项职能,稳妥推进体制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检察司法公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上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 致力于服务大局全局,积极作为履行打击保障职能 全力保障社会治安大局。截至11月底,受理审查批捕 案件310件404人,审结317件411人(含2017年未结案件),批准逮捕244件304人,不批捕73件10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0件666人,审结477件623人(含2017年未结案件),提起公诉399件522人,不起诉77件100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一是注重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贩毒制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严打击,先后办理了崔某入室抢劫案、陈某六人电信诈骗系列案等典型案件。二是侧重于修复社会关系,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因友邻纠纷、婚恋矛盾等引发的突发、偶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和初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予以相对不捕38件62人,相对不诉60件70人。三是着重于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具体公平正义,狠抓个案办理,在细审严查基础上牢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存疑不捕35件45人,存疑不诉15件24人,对不构成犯罪的绝对不诉2件6人。 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 全体干警大会层层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开展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提升思想、凝聚共识。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公安、法院联系增强工作合力,全面履职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经审查批捕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4件39人,批准逮捕24 件37人;经审查起诉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1件28人,审结8件19人,提起公诉8件19人。依法严办陈某某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秦某七人聚众斗殴、李某某七人敲诈勒索等一批性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具体工作中,严格坚持快捕快诉、从重从严原则,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大幅度提前办结,除对1 件2 人予以存疑不捕外,其余已办结案件全部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大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一是积极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治脏、治乱、治违”三治、城区“七湖治理”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相关工作。助力洞庭湖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批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13 件28 人,就聂某污染环境案、王某盗伐林木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1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城乡农贸市场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二是扎实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联合接访等措施制度,受理来信7件、来访24件,全部依法依规处理,杜绝了赴省入京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认真参与“平安沅江”创建活动,在市委政法委统一调度下,选派干警到城区各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综治维稳工作。三是主动投身精准脱贫攻坚战。由全体班子成员和部分干警参与,选派13人参与沅江市精准扶贫工作,每人对口联系南大膳镇小康村贫困户3户,按照年初制定的脱贫计划、帮扶措施扎实做好了相关工作。 着力助推反腐倡廉工作。对2017年职务犯罪积案5件8 人,今年已全部予以审查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了沅江监察委成立以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省院《关于认真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了相关配合衔接工作:一是设立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专干,对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由2名经验丰富、业务精深的员额检察官专人办理;二是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规定,对拟退回补充调查、不逮捕、不起诉等案件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等手续,依托上级机关领导指导,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三是认真落实监委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指导,通过和沅江监委的沟通协调及实务操作,在案件移送、对象移交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努力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要求,结合权利义务告知、刑事和解等各办案环节充分展开释法说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行宣传周”、“控申宣传周”活动,调派人员深入乡村、企业、社区开展检察职能、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专题,组织干警赴政通学校、琼湖书院上法制宣传课3堂,听课师生达4000余人次。 二、致力于彰显主旨主业,精准监督维护法律公正权威 紧扣监督重点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立案监督4件5人;就审查逮捕中发现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提请逮捕的,及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9份,追捕到位17人,我院该项工作受到上级高度肯定,相关工作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宣传推介;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追究的,追诉漏犯5 人;就审判活动中认定情节不当、量刑畸轻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此外,就案件撤回、撤销及不诉后处理意见发出检察建议13件,针对办案期限超期、采取强制措施超期、收集调取证据不合法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 围绕监督热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将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完善检察职能、回应群众关切的有力手段,以此为抓手,力促民行工作全面提升。共受理案件30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8件,督促履职10件,执行监督2件。经向市人大、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30余家单位召开公益诉讼专门会议,出台了《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确立具体制度,为我院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等专项行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对郭某销售假药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益阳市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我院所提出的收回并销毁所售药品、登报道歉、从业禁止等诉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资源破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现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确保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得到及时维护。 结合监督难点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督查和定期清查相结合,加强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开展清监活动5次,收缴违规违禁物品30件。加强对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社区矫正监督,发现问题35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并督促纠正到位。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所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3人,经监督对2人收监,对1人通知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此外,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 三、致力于提升效率效果,扎实进取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落实独立办案确保权责统一。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独立办案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托监督、考评、退出等机制,督促员额检察官亲历阅卷、讯问、询问、撰写实体文书、出庭等各关键办案环节,切实杜绝挂名办案、借名办案等情形。1至11月份,入额院领导平均办案数为45.26件,侦监科员额检察官人平办案123.52 件,公诉科员额检察官人平办案105.75 件,其他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平办案32.67件。 推行联席会议促进质量管控。在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办案的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拟改变罪名、拟增删犯罪事实案件均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交流,在充分探讨基础上由主办检察官作出最后决定;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联席会议探讨后未予解决的,由分管院领导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今年以来共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68次,探讨案件112件。 实行轻案快办节约诉讼资源。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出量刑建议,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在七日内办结提起公诉。共办理该类案件74件76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提升司法效率,该制度的全面实行,也为2018年10月26日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认罪认罚制度、速裁程序的推行提供了经验和指引。 四、致力于优化检风检貌,严格管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开展专题活动提升素质作风。根据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先后开展“不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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