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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五个强化”抓牢意识形态工作

2018-6-12 14:24|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19078| 评论: 0

  沅江市检察院坚持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通过“五个强化”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积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一强化责任担当。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要求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四位一体”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教育管理。运用检察微信群等新媒体,坚持正面引导,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自觉行动意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党建基础。扎实开展每月9日的“党日”活动。开展民主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缴纳党费、党员民主评议、上党课、党纪理论知识测试等活动。同时,开展访贫问苦、法制讲课、看望留守儿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外延。

  四是强化网络阵地建设。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加强与当地媒体沟通及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完善《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暂行规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规定》、《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办法》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处置检察舆情的能力。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以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切实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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