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我是公益诉讼起诉人

2018-7-30 10:09|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1380| 评论: 0

   “郭某作为医药销售人员,明知假药流入市场会给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却为满足一己私利购进并销售假的复方甘草片,给群众身心健康安全带来危害。”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法院开庭审理益阳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我第一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27日,沅江市公安机关将郭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郭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先后低价购入1000多瓶假冒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片,对外进行销售。2017年2月22日,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万子湖卫生院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16瓶复方甘草片,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复方甘草片为假药。

  在履职中,我发现被告人郭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延误病患治疗的最佳时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我也了解到,这起由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在我院侦监部门的提前介入下监督立案的。于是,我开始全面收集证据,为公益诉讼做好准备。我和同事走访了购买过该药品的所有药店、卫生院、诊所,发现仍有部分假药流通在消费者手上。药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经层报上级院批准,我院于6月7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要胜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必须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以不变应万变。为此,我们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搜集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也是不敢懈怠,让每一份证据、每一个重点都得以全面呈现。

  “通过检察官的办案和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销售假药的危害性,在此诚挚地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郭某当庭悔过。郭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是我迈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履职的第一步,虽然过程有些艰难,但收获了群众对于公益诉讼的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未来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绝不缺位。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ICP号:(湘ICP备14009748号)|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GMT+8, 2024-3-29 18:51 , Processed in 0.02468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yiwang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