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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

2015-4-21 18:50|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3562| 评论: 0

  1、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具体内容是: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2)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直接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监督,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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